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专发[]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区组织开展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和方式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的招考方式,根据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补充公开招聘工作,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参加年8月15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4分),且未进入今年本市第一轮任一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环节的考生。(二)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等。(三)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宝山区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四)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不限户籍的岗位,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五)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年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尚未缴纳社保的考生;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以“应届”身份报考。三、岗位报名(一)报名时间年11月9日9:00至年11月11日16:00。(二)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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