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专发〔〕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区组织开展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6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的招考方式,根据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补充公开招聘工作,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年7月3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6分,且今年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二)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等。

(三)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宝山区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不限户籍的岗位,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五)考生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限”三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未就业且未缴纳社保的人员,“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失业人员等。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已就业的,没有《上海市居住证》要求)。

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上海市宝山区年度第二轮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章

三、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

年11月1日9:00至年11月2日16:00。

(二)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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