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啊,无良律师又来了。
昨天发的一篇文章《[一年四个月]好险,差点认定轮奸》被网友骂的半死,骂我没有道德,黑心律师。
唉,百口莫辩。
说实话,我一点不生气,作为刑事律师见识太多黑暗,如果这点事都要动气,那我干脆撕掉律师证得了。
但是呢,人设还是要维护下的。所以这次我分享一个最近刚结案的非吸案件(非吸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简称)。
这个案子很特殊,p2p爆雷,夫妻二人作为公司员工均涉嫌非吸。夫妻二人在上海拼搏数十载,育有一子,在冷漠浮躁的上海再无亲人。好不容易通过网上招聘,入职这家公司,本本分分做人,矜矜业业工作。本以为能通过辛勤的劳动,过上富裕生活。却因不懂法律触碰底线,光明的未来就此暗淡。
然而,魔都虽残酷,人间有真情。
一、法内情
那天,我在律所处理文书工作,本案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团队咨询非吸案件。这类案件太常见了,没多想就接待他们。随着咨询的深入,了解到当事人夫妻两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在丈夫已被检察院逮捕,妻子代其委托我们辩护。
本案影响较大,涉案人数很多。丈夫系宝山区分公司高级主管,吸收金额万,未兑付万元。妻子是丈夫下属业务员,吸收金额万,未兑付万元。两人涉案金额确实比较大。
侦查机关因考虑夫妻二人家中有幼儿没人抚养,在本地亦无其他亲人,所以未对妻子刑事拘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这里我非常赞同侦查机关对本案的人性化处理,要知道本案中夫妻二人的情形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取保候审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上述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一)(二)两项规定的太模糊,尺度过于宽泛,难以操作,实属扯淡。实践中司法机关是否对嫌疑人取保,主要看有没有存在(三)(四)项中情形。很显然,本案不符合(三)(四)项中情形,因此本案中夫妻两不是必须取保情形。既然不是必须取保情形,司法机关完全可以羁押两人。
但公安机关考虑到二人家庭特殊情况,留下妻子照顾家庭,真正做到情法兼顾,让法律散发出人性的光芒,确实令人尊敬。请收下我的膝盖。
二、委托
在咨询结束后,当事人家属表现的很拘束,我知道可能是有什么难处,我鼓励她说出。原来是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根据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付不起两个案子的律师费,但又想聘请我们辩护,进退两难,不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律师禁止担任理同一案件中两嫌疑人的辩护人。简单说,我只能在她夫妻二人中选一个,不能担任二人的共同辩护人。她可以选择在聘请我团队中两名律师分别担任夫妻二人的辩护人,但这样就是两个案件,需要支付两个案子的律师费。
我很同情当事人遭遇,一方面当事人家庭状况不好,另一方面当事人也是因不懂法涉案,意识不到所从事的工作涉嫌犯罪。所以我也想尽己所能帮助他们。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可以在合法的框架内,帮助他们解决难处。
因此,我提议,由我担任其丈夫的辩护人,同时在背后无偿指导她。这么做,我主要考虑到,本案中丈夫的情况更严重,是主要矛盾。妻子情节较丈夫而言轻,如果能给丈夫争取到一个好的结果,那自然对妻子最终结果有利。
家属认可我的建议。
三、辩护
在经过会见、阅卷之后,我对本案事实、证据已经非常了解。非吸这种案件,主要焦点只有四个:
第一,公司有没有经过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依法批准存款资质;
第二,有没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有没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给付回报;
第四,有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非吸犯罪。
很遗憾,本案中确实都已经具备了。这种情况下,无罪辩护几率为零,只能考虑罪轻辩护。因为本案涉及犯罪人数将近二十人,如何做到争取检察官、法官认同,很难。这种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处理态度非常谨慎,既要赏罚分明,又要保持公正。这时候,你想一个人开小灶?脱离队伍?门都没有!
那怎么办?沟通呗!先把自首、从犯的从轻、减轻情节固定下来,至少有个三年以内的兜底。然后再和检察官反复交流,从各个方面重复两人特殊事实。夫妻二人,学历均低,一个初中一个高中,都是通过网上招聘入职,之前也没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验,在公司中级别很低,根本认识不到这种工作是犯罪。好好班上着就被抓了,很冤!
本案检察官也是一个很负责,优秀检察官,他非常同情夫妻二人的现状,无奈职责所在,只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给夫妻二人从宽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对二人量刑建议,丈夫是一年七个月,罚金5万;妻子是十一个月,罚金两万。这意味着,其妻子有可能会被判实刑。
因为,我是丈夫代理律师,没办法出面帮其妻子辩护,检察官也深知这点,不好多说,但最后还是好心提醒我,在法院阶段可以法官说明情况,有很大可能争取到缓刑。
丈夫得知此事后,恳求我一定要确保其妻子缓刑,不然二人都服刑,小孩一个孤苦伶仃,太可怜。望着眼前壮实汉子留下着急的泪水,心里五味杂粮。此刻除了安慰他,便是想尽办法挽救这个即将破碎的小家。肩上的担子又重了。
四、审判
就如我所测,法官在审理此案时非常谨慎,欲一碗水端平,所以我有所担忧。无论是出于职业操守,还是个人道德,我都非常想帮夫妻二人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因为我真心认为此案二人主观恶性极低。至于涉嫌犯罪,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罪大恶极的事,而是因为法律在这方面制定过于严苛。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很多专家学者都倡议废除此罪,本人对此也认同。向这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打击范围太广,会加重司法系统负担;法律规定冷门、违反生活常识,难以使公众信服,损害司法权威;涉案的多是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通公民,容易激起民愤,不利社会稳定。算了,太学术了,不说了。
审判过程中,我突出夫妻家庭的特殊困难,极力阐述二人主观恶性很低,希望法院能够对我的当事人,即一个丈夫、又是一个三岁小孩父亲,判处缓刑。在众多辩护人的一起努力下,法官给我们一个退赔机会,具体退赔金额几天后通知我们。(有退赔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我和当事人都犯了难,因为我们很清楚,这种未兑付几百上千万的案件,即便不全退,也要退个差不多。
但是我的当事人,他们一家七凑八凑,也凑不出十万元。况且他们有两个人需要退。没办法,只要有可能,还是要争取。我厚着脸皮再次拨通法官电话,因为我知道,该说的我已经在法庭上说完了。电话拨通,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
令我惊讶的是,我刚表明是某某某律师时,法官就打断我。我知道你要说什么,这样,具体结果我不方便透露,你让家属过来退,不满意你再来找我。我的内心瞬间被一股神奇的力量击中,一股甜蜜的感觉萦绕心头。我连忙向法官表示感谢,因为根据我从业经验,我知道法官这么说,就意味着结果我们肯定会满意。别问我为什么,这就是经验!
我赶紧给家属打电话,让她打电话去法院退钱。家属还傻了吧唧问我退多少,我说你肯定会满意,赶紧去吧!
家属激动的和我说,法官让其退两万,让其丈夫退五万。不要犹豫!全退!
最后,宣判结果:当事人有期一年四个月;妻子有期八个月,缓刑一年。
当事人激动的哭了。
五、结语
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罪大恶极。也不是所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都冷酷无情。法律可以威严,但也可以温暖!
附:本案刑事判决书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2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