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盟崩溃超24小时,市值蒸发超10亿,员工删库跑路,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怎么判?辩护要点有哪些?
年2月23日晚19点,微盟收到系统监控报警,服务出现故障,大面积服务集群无响应。微盟崩溃超过24小时,导致微盟集团下的商家小程序处于宕机状态,万家商户生意基本停摆。后续微盟表示,“此次事故给商家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对此深感自责和愧疚,对此微盟准备了1.5亿元赔付拨备金,其中公司承担1亿元,管理层承担万元。”
2月24日,微盟向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报案。犯罪嫌疑人系微盟集团研发中心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贺某,于年2月23日晚18点56分通过个人VPN登入公司内网跳板机,因个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对微盟线上生产环境进行破坏,贺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删库跑路”,构成什么罪?
“删库跑路”,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删库跑路”,可能怎么判?
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贺某删库跑路,导致微盟崩溃超过24小时,导致微盟集团下的商家小程序处于宕机状态,万家商户生意基本停摆,后果特别严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删库跑路,辩护要点有哪些?
1.危害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必须明确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网传微盟崩溃超过24小时,导致微盟集团下的商家小程序处于宕机状态,万家商户生意基本停摆,微盟集团市值蒸发超10亿。但是,贺某的删库行为是否必然导致上述危害后果?微盟崩溃超24小时,商家数据迟迟未能恢复,是否源于微盟集团自身未做好备份工作?
2.如何认定行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本解释所称“经济损失”,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网传微盟崩溃超过24小时,导致万家商户生意基本停摆,微盟集团市值蒸发超10亿,属于所有者可期待利益的间接损失,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行为人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多少用户提供服务?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浙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云合同前技术总监报复删库事件,公诉机关指控**公司SAAS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户数量为名;被告人邱某1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该系统的用户数过高,经查,依据在案的证人程某等人的证言、情况说明等书证及被告人邱某1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定年6月23日,被告人邱某1实施犯罪时,导致**公司为00余名用户提供服务的SAAS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属后果特别严重不当。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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