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多年前卖掉房子,赠与小儿子30万,如今没有固定住所,能不能要回这笔钱呢?宝山区人民法院的王国侠,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的原告刘老先生已经年近9旬,被告上法庭的小儿子,也已经年过花甲。老人说,年小儿子承诺给他养老之后,他卖掉了名下唯一一套房子,前后将30万赠给了小儿子,可之后,小儿子却对他不管不问。据了解,在老伴过世后,刘老先生一直是独自居住,由保姆照顾饮食起居,直到年卖房。刘老先生和大儿子刘伯都表示,卖房是小儿子刘仲撺掇的,当时对方表示有购买经适房的名额,希望老人能在经济上帮一把,小儿子当时还承诺,买到的房子可以给老父亲居住。所以,卖房之后,刘老先生搬去浙江老家和表弟生活了一段时间,年回到上海。当时,小儿子给刘老先生租了一套房。刘老先生的大女儿说,一年之后,哥哥突然不管父亲了,而这一切,都是嫂子在中间作梗,原因是嫂子惦记老父亲的存款,但遭到拒绝。对于老父亲和兄弟姐妹的控诉,小儿子和小儿媳却坚决否认。之所以后来没有给老父亲租房,是因为房东觉得老人年纪大了,不愿意续租。不仅如此,小儿子刘仲还表示,自己是希望老父亲住到自己家的,但老父亲却不同意。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王国侠从两方的抱怨和争吵中听出,老人最大的困难,其实是没有固定的住所。因为年迈,老人已经无法租到房子,短短几年内,搬了三次家,实在折腾不起了。这次,大儿子和大女儿商量后,想一起出钱给老父亲买套小房子安享晚年,小女儿也同意,可是到了小儿子这里,他却不愿意出钱,于是老人才打起了这场官司。庭审结束后,王国侠并未直接判决,她想再听听双方的意思。被告小儿子一方告诉王国侠,自己确实是经济困难,但他们也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顾老父亲。看到他们的诚意,王国侠决定再组织一次调解,不仅仅为了修复他们的亲情,更因为王国侠知道,老人其实也有败诉的风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二次调解时,刘老先生因为身体不适没有到庭,在王国侠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老先生不再向小儿子索要30万,而小儿子刘仲每月支付父亲元赡养费。案件虽然了结了,但王国侠却没有就此打住,她希望能将这个案子作为范例,去社区或者敬老院,向老年人做普法宣传。王国侠说:“我们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是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要有一个法律意识。”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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