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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宝山区防疫保障物资为何被卖到了静安区?

今天(7月11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贪污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据悉,今年4月24日,上海宝山区张庙街道曾发布通报表示,4月24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举报,云南捐赠宝山区的物资被售卖至静安区临汾路一小区。

经调查,云南省曲靖市向宝山区捐赠了一批蔬菜农产品,由娃娃菜、莲花白、西红柿、小瓜、玉米、香葱六类农产品组合装箱,每箱6.5kg,合计箱,共计50吨。经区防控办物资保供组研究决定,将该批捐赠物资分配给张庙街道。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接受捐赠的新江内燃机公寓(原厂停产,改建为公寓)负责人张某(男,50岁)在收到箱捐款物资后,没有按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租户,私自将该批物资转卖牟利。

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将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委托发放的蔬菜等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予以侵吞并对外出售。相关物资系政府出资采购或由兄弟省市政府捐赠,价值共计1.3万余元。

宝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用于防疫生活保障的特定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张某某实施犯罪时正值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生活物资保障困难之际。该被告人为图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将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侵吞、倒卖,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防疫抗疫及保障供应行为的廉洁性,侵犯了国有财物的所有权,更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了防疫物资正常管理。其犯罪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加重了基层一线防疫抗疫工作压力,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伤害了社会各界支援上海防疫工作的感情。

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宝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危难时机,发国难之财,罪有应得!”

综合自:综合自新民晚报、每日经济新闻、上海宝山发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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