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万元、25万元。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10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二、闵行区
1、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3、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4、新迁入的企业视作首次评定。
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如区级“专精特新”升级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闵经委发〔〕81号
政策有效期:年5月24日
三、杨浦区
1、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2、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3、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杨商务委规〔〕1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四、长宁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6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五、青浦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10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六、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1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七、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沪崇经规〔〕7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八、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金山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的实施细则》金经委〔〕21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九、松江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政策依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10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虹口区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虹口区政策每年发布一次,基本不变
十一、奉贤区
1、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奉贤区“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奉经〔〕69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十二、普陀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1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十三、嘉定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嘉府发〔〕19号)
政策有效期:自年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四、徐汇区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商务发〔〕53号
政策有效期: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8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