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宝山区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年)》(发改规划〔〕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四、项目申报要求
1.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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