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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打开手机使用的支付宝、上班路上打的出租车、下午茶点的一杯奶茶、节假日海外出游等等......你知道么,这些都有税收的影子藏在其中。

那么,税收的历史是怎样的?

你,清楚么?

税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它的历史和国家一样悠远。税收以国家为主体,通过超经济手段、无偿的方式,参与社会产品和财富的分配,是国家的一项主要职能。税收所得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保障。

我国从夏朝开始就有关于税收的记载,只是那时候还不叫“税”,叫做“贡”。此后的漫长的岁月,随着历史的沿革和经济政治的发展,中国的税收沿着从“向人征税”到“向地征税”的轨迹一步步向前,最终在清代发展出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顶峰。而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也开始正式施行。

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正式施行之际,

让我们随着时光穿梭机,

和小编一起感受一下

中国税收制度的变迁。

秦朝

“人头税”

秦朝对户籍登记十分严格,地方官员会将“姓甚?名谁?家住何方?地有几亩?人有几口?”等等信息无不详实地记录下来,并按照登记的人口按人头征税。

清朝制定这样的“人头税”是因为当时的中国人口稀缺,地广人稀,只要人肯出力,自然有荒地可供开垦。而“人头税”不变,这样的税收办法有效地激励了老百姓开垦土地的积极性,努力发展生产。

奖勤罚懒,用的就是税收这只“看不见的手”。

此后的一段历史时间内,从三国一直到唐初,税收政策虽然随着朝代的变迁有所变化,但本质上一直都是以“人头税”为基础。但随着古代经济的持续发展,贫富差距的逐步拉大,按人头收税的各种弊端逐渐显露了出来。

举个例子

小明、小红、小峰都生活在唐初。小明是唐初的大地主,家里良田万顷;小红和小峰,都是普通小百姓,家里都就只有一亩三分地。然而,最后交税算下来,竟然没有什么差别。这时候小红首先受不住,跑到大山深处了。小红跑了,官府税源减少,怎么办?于是小红的税额平摊到了包括小峰在内的其他人身上!小峰本来就过得挺惨淡了,现在赋税变得更加沉重,怎么办?一个字,逃。于是乎,逃税的人越多,税越重;税越重,逃税的人越多,这样形成了一个难解的恶性循环。

唐朝

“两税法”

在唐德宗时代,宰相李炎推行了“两税法”。

何为“两税法”?就是把之前的各种收税项目合并成两个:第一,户税,按照户等征收,而户等的划分则考虑财产(以土地为主)和人丁双重因素。第二,地税,依据拥有土地的数量征收。

这样一来,无论是户税部分还是地税部分,土地都成了最重要的指标。所谓“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新的税收原则也就确立了起来。

明朝

“一条鞭法”

明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按地亩征银。

“一条鞭法”的简约税役、折银征课,比唐宋两税法更加彻底,因而也更适应于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的时势。

清朝

“摊丁入亩”

清雍正时期,摊丁入亩在全国实行,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完成了地与丁、赋与役一统于田亩征银的历史任务。至此,两千年来一直纠缠不清的税人与税地问题总算在法律上得以解决。

“土地税”一枝独秀,而“人头税”则退出了历史舞台。

今天

“耕地占用税法”

而如今,我国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截至年底,我国耕地面积只有约20.25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52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半。

为了从更高层级、以更大力度地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地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以经济手段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尤其是耕地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于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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