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首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发展。
记者注意到,上海高院从涉及本轮疫情的相关案件中,选取第一批案例主要涉及助力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6件,其中民事商事案例4件、执行案例2件。案件分别涉及个体工商户租金纠纷和解撤诉,中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解封、在线破产和解、信用修复、执行和解等。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张某与容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张某是一名年轻创业者。年3月,张某向被告容某承租了位于松江区某处的商铺用于经营产妇护理等服务业务,约定租期至年5月31日。年3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商铺无法正常开门营业,导致经营入不敷出,无力继续维持,张某决定关门停业。在与房东容某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于年5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容某退还房屋押金元及疫情防控期间租金余元。
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微法庭在线异步审理方式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倾心听取各方意见。经人民法院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被告当庭返还原告押金、租金合计元后,原告撤诉。
上海高院认为,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商业用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依法可以主张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人民法院坚持共担风险、利益平衡的原则,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某信息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年1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纠纷,被告未能及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年5月,被告应诉,认可欠付的费用数额,但表示因受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现无法完成财务支付流程,希望能够给予一定的纾困时间。
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在线审理并组织调解,达成延期还款的调解方案:被告于年7月20日前付清所欠费用。并表示,会在复工当日即办理财务支付手续;而原告亦表示理解,并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高院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复工复产后亦面临许多考验。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沟通、互谅互让,努力在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对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案例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与某信息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营企业、调解延期支付)
基本案情
年1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纠纷,被告未能及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年5月,被告应诉,认可欠付的费用数额,但表示因受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现无法完成财务支付流程,希望能够给予一定的纾困时间。
裁判结果
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在线审理并组织调解,达成延期还款的调解方案为:被告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请,于年7月20日前付清所欠费用。被告还表示,会在复工当日即办理财务支付手续;而原告亦表示理解,并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复工复产后亦面临许多考验。本案中,鉴于被告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商、广告营销、大数据分析的民营科创企业,员工数量较多,复工复产所面临的问题尤为复杂。疫情期间促成调解,对原告而言可以尽快确定债权,减少诉讼成本;对被告而言,调解后可以确保后续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不受影响。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沟通、互谅互让,努力在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对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
张某与容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和解撤诉)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是一名年轻创业者。年3月,张某向被告容某承租了位于松江区某处的商铺用于经营产妇护理等服务业务,约定租期至年5月31日。年3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商铺无法正常开门营业,导致经营入不敷出,无力继续维持,张某决定关门停业。在与房东容某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于年5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容某退还房屋押金元及疫情防控期间租金余元。
裁判结果
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微法庭在线异步审理方式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倾心听取各方意见。经人民法院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被告当庭返还原告押金、租金合计元后,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商业用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依法可以主张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本案中,原告张某系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租赁房屋,自身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人民法院坚持共担风险、利益平衡的原则,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案的妥善解决使承租人得以收回一定款项,缓解了资金压力;出租人也能在无纠纷的状态下继续对外出租房屋,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案例三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实业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解封)
基本案情
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原告按约为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洁具,但被告未按期付款。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逾期利息等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原、被告均为中小微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资金链较为紧张。被告为企业生产经营,于近期成功申请了银行贷款,但却因涉讼导致贷款迟迟未能发放;又因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未有着落,企业处境岌岌可危。
裁判结果
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到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迅速组织在线调解。考虑到被告账户被实际冻结的金额仅有6万余元,远不足以清偿原告债权,却因争议未决致使其融资受阻。若不尽快处理则可能导致原、被告双双陷入危机。人民法院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利、共克时艰的精神协商解决纠纷,最终于开展调解的当晚即促成双方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同意降低利息并自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以促成资金快速回笼;被告则想方设法另行筹措资金清偿原告债务,以此换取企业长远发展的机会。法院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电子送达给双方。后被告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则线上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受影响较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本案中,法院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积极回应案件当事人在疫情特殊时期的司法需求,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调解等诉讼活动,既帮助原告及时回笼资金,又依法快速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畅通了银行贷款收取路径,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有助于陷入危困之中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机。
案例四
某实业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小微企业、在线破产和解)
基本案情
某实业公司系一家民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债权人租金,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初步调查,该公司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企业财产较为明确,债务人亦存在和解意愿,具备破产和解的可能。但在破产和解推动阶段,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均受疫情影响无法出行,对和解协议的协商与订立造成一定困难。
处理结果
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避免疫情期间破产和解进程停滞,积极搭建桥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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