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上海市-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崇明区红十字会
3.宝山区红十字会
4.长宁区红十字会
5.奉贤区红十字会
6.黄浦区红十字会
7.静安区红十字会
8.嘉定区红十字会
9.金山区红十字会
10.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普陀区红十字会
12.青浦区红十字会
13.徐汇区红十字会
14.杨浦区红十字会
15.虹口区红十字会
16.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年9月30日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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