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33名拟任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隋维钧,年9月生,吉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全觉民,年12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主任编辑,中共党员,现任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王旺盛,年3月生,蒙古族,吉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阿拉善左旗旗委书记,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陈万荣,年8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韩国武,年1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副市长,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徐景春,年4月生,内蒙古林学院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无党派人士,现任阿拉善盟副盟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郭志钢,年12月生,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托克托县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马慧军,年12月生,回族,内蒙古干部管理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蓝峰,年7月生,包头医学院大学学历,主任医师,农工党成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罗琳,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呼和浩特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冯小红,女,年11月生,内蒙古医学院大学学历,主管药师,九三学社成员,现任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陈华,年10月生,内蒙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云港,年4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郝文,年1月生,桂林冶金地质学院大学学历,民进成员,现任民进自治区委员会社会服务部部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田晓川,年8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何涛,年1月生,达斡尔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讲师,中共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杜伯军,年3月生,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民盟成员,现任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综合处处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永刚,年11月生,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民进成员,现任民进自治区委员会参政议政部部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张华,年10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奈曼旗旗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秉忠,年12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元宝山区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白红梅,女,年2月生,蒙古族,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教授,民盟成员,现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田向存,年1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林西县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骆秀燕,女,年12月生,内蒙古农牧学院大学学历,经济师,无党派人士,现任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哈斯巴雅尔,年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阿巴嘎旗旗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乔卫国,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二连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武玉亮,年11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子王旗旗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靳前斌,年8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商都县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温岚,女,年10月生,内蒙古医学院大学学历,主任医师,九三学社成员,现任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云,年1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高志华,年8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苏利军,年9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明旺,年10月生,呼和浩特教育学院大专学历,法律硕士,民革成员,现任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丽英,女,年11月生,蒙古族,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年12月29日至年1月6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年12月28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宁佳欢
校对: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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