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区社区工作需要,根据《宝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宝委[]号)和《宝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实施方案》(宝民[]53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军嫂”、“当年度退役士兵”等应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优先录取。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年6月7日10:00至6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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