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拟订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宝山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工作,并成立专家组召开评审会。
经相关街镇和非遗保护单位推荐,区文旅局组织非遗专家论证后,评审产生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拟订名单,代表性传承团体1支和传承人16名。
现将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拟订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受理单位: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通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10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