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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江老伯搬家后的当晚,执行干警收到了被执行人江老伯发来的感谢信息:

年1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七旬老伯江老伯搬离了“家徒四壁”的毛坯房,申请人房东李先生也如愿拿回了自己的房屋,一个“一直说搬但迟迟未搬”的矛盾落下了帷幕。

“老江,房子我打算收回来。”

年6月,李先生与时年60余岁的江老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宝山区某房屋出租给江老伯,租期从年6月至年6月,租金为每月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李先生将房屋继续出租给江老伯。年底,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前告知江老伯要解除房屋租赁合约。尽管当时江老伯也表示同意解除,但实际却没有退还房屋。

年5月,李先生再次通知江老伯收回房屋,并约定交还日期为同年8月15日,但江老伯到期后并未搬出。8月23日,江老伯再次向李先生承诺,将于同年9月15日前搬出,如违约可扣除押金作为赔偿,但江老伯到期后仍未搬出。9月15日,江老伯再次承诺于同年9月30日前搬出,如不搬出自同年10月1日起按每月元支付房租,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一,但到期后江老伯仍以各种导致其无法顺利搬出的理由告知李先生,并拒绝按照承诺支付租金。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将已是七旬年纪的江老伯诉至宝山法院。经审理,宝山法院于年5月依法判决被告江老伯返还房屋并支付给原告李先生相应的租金。

“老江他每次说搬,但每次都没搬。”

判决生效后,江老伯还是未能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搬离房屋的义务。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宝山法院申请对江老伯进行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江老伯名下无住房,户口挂在社区公共户,也无直系亲属在上海,多年来独自租房居住,其老婆女儿在澳洲定居。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与江老伯通过电话取得沟通。江老伯多次在电话中向执行干警承诺会搬离房屋,但仍迟迟未能主动搬离。

执行干警在上门张贴执行公告时发现,江老伯所租住房屋内的居住条件较为恶劣,家里并没有冰箱、空调、淋浴器等常见家电,还有几十个大大小小的箱子。

江老伯家

经过多次走访、约谈、电联等方式,在和江老伯的深入沟通了解中,执行干警逐渐揭开了江老伯迟迟未能搬离的真正面纱。

江老伯原来并非有意就搬离日期“戏耍”房东李先生及法院,而是另有原因。

“他(孔某)是我的好朋友,他说会帮我搬,我在等他。”

多年前,江老伯有一套自己的房屋,孔某是租住在其房屋租客。租住过程中,两人相处十分融洽,逐渐变成了朋友,稍年轻的孔某也以“外甥”自居。后来,因妻子和女儿要前往澳洲定居生活等原因,江老伯将自有房屋卖出,并在孔某的帮助下租住了现在的毛坯房。租住后的生活中,孔某也会偶尔来看望江老伯。

“他(孔某)家里的小孩我也都认识,小孩都叫我爷爷,我们关系很好的。”江老伯说道。

在江老伯告知孔某房东将要收回房屋、打算另外找房子搬出去时,孔某说了一句“你不要去找房子了,就搬过来跟我一起住好了。”

孔某在这些年与江老伯的相处中,陆续向江老伯借了50-60万元的钱(部分有转账记录、借条、通话录音等),但从未还过借款。江老伯当时心想,如果搬去孔某家住,那些借给孔某的钱也就不要了,正好可以用来抵扣房租,还能得到好友孔某的照顾,何乐不为。于是,江老伯欣然同意了孔某的建议,并期待孔某尽快帮助自己搬去他家中居住。

为了能随时搬进孔某家中,江老伯做了很多准备。他将房屋内自己购买的各类家用电器二手售卖,并将自己的行李打包成了大大小小几十个箱子。但没曾想,搬去孔某家中这件事,也并没有江老伯想象中的那么顺利,甚至可以说是“困难重重”,也产生了上述的各种纠纷。

每次等江老伯问孔某什么时候能搬的时候,孔某便告知江老伯搬家公司没空、小区电梯坏了、疫情期间物业不给进门证、生病、住院等理由,以致江老伯每次答应李先生和法院搬离但却迟迟未能搬离。

“我猜可能我是被骗了,但是我还是愿意相信他(孔某)。即便是被骗,我也希望他明确告知我是骗了我。”江老伯开始逐渐意识到自己被骗,但却仍对好友孔某抱有期望。

“老江,放弃幻想吧,我们一起正面解决问题。”

一方面为了尽快兑现李先生的胜诉权益,尽快帮助李先生腾退房屋,另一方面也考虑到江老伯独居老人的情况,执行干警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约谈孔某及江老伯的女儿,以期找出一条更好地保障江老伯生存权利的执行路径,既能妥善安置江老伯,又能使案件执行到位。通过约谈孔某得知,其承认确实借了江老伯数十万元,曾经也确实提出了帮江老伯搬到自己家中居住的提议。

“我当时以为他只是暂时搬到我那里去,暂时的还可以考虑,但是他(江老伯)是打算搬过来之后一直住的,那我肯定是不行的。”面对执行干警的施压,孔某交了底,并表示愿意帮助江老伯找新的租住处。

江老伯的女儿也表示其因疫情和工作原因,无法回国,希望能够在法院的帮助下妥善安置其父亲,也会说服父亲放弃搬进孔某家中的念头,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经执行干警深入了解发现,虽然江老伯名下无房产,是一名独居老人,但其女儿名下尚有一套房屋。经过沟通协商,其女儿决定将该房屋售卖,然后在嘉定区购买一套小房屋用于江老伯居住,而其中差价正好也用于其在国外的金钱需要。

据了解,江老伯当初租住房子的时候,其女儿名下该套房屋处于出租给他人的状态。后来年左右,其女儿房内租客租期到了之后,江老伯一方面等着住进孔某家中,好和孔某有个生活上的照应;另一方面也想着省得到时候搬进孔某家中的话还要搬来搬去,便没有直接住进其女儿名下房屋内。

年1月14日下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江老伯终于将打包了一年有余的行李搬上了小货车,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并与李先生交接了房屋。

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在搬家过程中,执行干警告知江老伯,其对孔先生“欺骗”行为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借款。

而终于拿到房屋的李先生也卸下了心里的大石,“谢谢宝山法院,谢谢法官,这个事情您费了不少心血,谢谢。”李先生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感谢道。

江老伯的女儿在得知父亲终于算是安顿好了之后,也向执行干警表示道:“我父亲这段时间精神压力很大,意识到被一个觉得可以长期信任的朋友所欺骗,对他的打击还是蛮大的,感谢曾法官这段时间对我父亲给予的很多帮助,让他能感受到很大的慰藉。”

“房屋腾退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属于比较难的一种执行案件,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被执行人自身无法解决或采取惩戒措施后仍无法解决腾退后本人或家属的居住困难。因此,办理此类案件时,除通过多渠道给被执行人做通思想工作,说服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外,还可以通过多渠道积极解决被执行人本人或家属的居住困难的方式,例如‘以大换小、以远换近’、帮助租房、申请公(廉)租房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合理权益顺利腾退。这不仅是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践行,也有利于减少后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从而实现执行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干警说道。

通讯员:胡明冬

编辑:徐世恒

校对: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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