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和《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免试划片、控制班额、校际均衡”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招生原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儿童;

3.驻红山区部队军人子女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5.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6.符合入学条件且能够自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随班就读;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可到红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接受更适合、更专业的教育和训练;对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初中招生

1.红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少年;

3.驻红山区部队军人子女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5.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

A类:红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购房,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C类:红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类:外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类:红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租房居住。

F类:外户务工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务工,且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租房居住。

以上所述A、B、C、D类中的房产证权属人产权必须为%,且登记时间为年6月1日(含)以前。

三、招生流程

(一)幼升小入学流程

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为年6月1日至6月14日;学校现场复审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6日;教育局调剂时间为7月28日至7月30日;电脑智能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为8月1日(具体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1.学校招生宣传各小学要在学区内幼儿园、社区主要出入口张贴、发布招生广告,告之家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招生地点等;公布招生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等。

2.成立工作小组各小学成立招生审核工作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成员由材料审核员、复核员、信息发布员组成,明确分工和职责,落实四人联审联签制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审核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基本情况,详细登记适龄儿童基本信息。接受家长和教育局派驻招生督查员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家长网上报名凡符合我区幼升小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家长必须通过网站报名(网址为红山教育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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