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外防输入压力依然严峻。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我市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真正将快检、快报、快速处置措施落实落地落到位,努力做到精准有效防控,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
各地区完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机制,落实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各公共场所应及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
(一)落地即检:从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等进入的来(返)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要主动接受“三码”(易鞍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测温,在抵鞍6个小时内要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前3天每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出现异常的,按照域内市民现行管控措施执行。
(二)24小时检测(一天一检):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冷库)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冷库〕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分拨中心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货运从业人员(含全体货车驾驶员)、各类批发市场从业及工作人员、全市大型商超从业及工作人员、民政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工作人员方可上岗,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等待进一步核酸检测结果,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48小时检测(两天一检):除上述人员外,所有社会类经营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和社区、餐饮机构、宾馆、酒店、超市卖店、银行电信网点、工业企业、封闭建筑施工现场等)。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工作人员方可上岗,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等待进一步核酸检测结果,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二、继续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
(一)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对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易鞍码,“三码”符合绿码不带*号标识要求方可进入,否则将禁止进入。
(二)全市公共聚集场所(各级各类景区景点、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旅体育、商贸服务和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中心等各类市场经营场所,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场所)要对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易鞍码,“三码”符合绿码不带*号标识要求方可进入,否则将禁止进入。
(三)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部署,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跨区流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继续加强封闭运行场所及人员防控
持续保持监测预警高效灵敏,继续落实城市运行保障、重点人群等封闭管理。
(一)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电力、燃气、自来水、公共交通等单位要划定重点部位和人员,实行“两周一班制”,接班人员在封闭7天后进驻接班。
(二)全市各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包含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养老院及一线民政人员等)、监所工作人员。
(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防疫标准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继续加严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处置措施
(一)对未按要求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人员第一时间在入鞍场站进行抗原和核酸双检测,测温扫码符合规定且抗原为阴性情况下方可进入鞍山。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等待进一步核酸检测结果,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核酸检测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将结果向场站所在地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快速落地查人,落实管控措施。
(二)各机构对发现且未落实48小时内核酸检测等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并立即做好该人员的闭环管理,由专人负责安排其到最近核酸检测点检测后,实施临时性隔离措施。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随意流动。
(三)需紧急就医人员。市卫健委对于孕产妇、透析患者、化疗患者等需要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人员,医院进行医疗诊治。特殊紧急情况要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救治,并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尽量减少与其他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接触。
五、继续强化各机构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单位都应设立疫情防控专门负责人,查验“两码一证”并做好监督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全市卫健、民政、市场、交通、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内的重点人群从业及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扫码核验核酸证明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对未达到核酸检测频次要求的从业人员,或履行扫码核验职责不力的工作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进行通报,对屡教不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或变样走形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厂区闭环管理、员工健康管理、外出审批管理、宿舍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对于有瞒报、谎报、漏报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应准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一旦发现核酸检测为阳性人员或风险人员应先行隔离等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处理。各单位加强隔离场所储备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备齐备足符合标准、经过验收的隔离场所。
(三)倡导企业实行厂区封闭运行,实行分区作业,实现人员少聚集,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各行业分管部门要对行业管理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培训。
本通告自4月27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鞍山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海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台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岫岩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铁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铁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立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千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千山风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4月26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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