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21说案丨银行私行产品经理利用资管产品引入索贿,一审获刑三年
记者杨希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张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从文书内容来看,张某全名为张玉东,系浦发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管理处原产品经理。
年10月,张玉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的消息公布。在张玉东之前,年8月,浦发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管理处原副处长鲁志勇同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此次披露的裁判文书,使得张玉东所涉的案情浮出水面,也披露了张玉东与鲁志勇案的关联。
裁判文书显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玉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审理查明,年至年,张玉东在担任浦发银行总行私行部产品管理处产品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张玉东实得.3万元。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若琳认为,与其他资管产品的销售渠道相比,银行具有压倒性优势,部分从事资管产品引入的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法制意识淡薄,会借由银行的甲方话语权出现索贿行为。如引入的资管产品并不合乎银行的产品准入标准,则产品本身就存在问题,很有可能引发兑付危机,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贿
文书共列举了六条具体事实,其中一条与鲁志勇相关。“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星和结构化债券投资’‘上海证券海银心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浦兴年年利’等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按照其领导浦发银行总行私行部产品管理处副处长鲁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为鲁某的特定关系人刘某1谋取利益,提出让上述金融产品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公司购买刘某1所指定的奥园地产、融信地产等公司债券,先后三次非法收受刘某1给予的贿赂共计22万元。”文书写道。
除此之外,张玉东在年至年多次利用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包括向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销售总监陈某、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总经理郭某、北京XX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刘某索取贿赂。
此外,张玉东还以举办业务研讨会的名义,向东兴XX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张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总监田某、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高级经理李某索取贿赂。在扣除会议支出后,张玉东实得30万元。
张玉东于年10月8日主动至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谈话期间,供述了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审查起诉期间张玉东的家属代其退出部分犯罪所得。
资管机构应建立反贿赂管理体系
法院认为,张玉东在担任浦发银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行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玉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年来,类似案例并不罕见。王若琳认为,与其他资管产品的销售渠道相比,银行具有压倒性优势,部分从事资管产品引入的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法制意识淡薄,会借由银行的甲方话语权出现索贿行为。如引入的资管产品并不合乎银行的产品准入标准,则产品本身就存在问题,很有可能引发兑付危机,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
如因员工个人违规引发的产品兑付危机,银行是否需要担责?王若琳表示,需要结合银行的其他行为综合判断,如在资管产品准入的环节,银行未对代销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则银行很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以及对投资者作为金融产品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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