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宝山区司法局联合推出法律小讲堂《说·法》短视频专栏,邀请区域内著名法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选取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从小入手,把一条条的法律法规转变成可看性强的故事视频,帮助观众解读《民法典》、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黄燕华

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

本期嘉宾夫债妻还?行不通了!律师来了

千万不要这样想不开!“夫债妻还”或者“妻债夫还”这个看起来天经地义的民间逻辑,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条之规定,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要证明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就是要夫妻都在借条上签字或者未具名的一方要在事后追认。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必须以日常生活所必须为衡量尺度,在这个尺度之内,即便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超出这个尺度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负债另一方自然没有偿还义务!妻子在婚前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负债显然不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债务,所以丈夫无需替妻子偿还!

来源:上海宝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8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