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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是一个户籍概念,人户分离前提是孩子得是本市户籍!这里的分离,指的是“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而判断这二者不一致的依据是“户口簿”和“房产证”。也就是说户口所在地跟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就是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孩子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

第二种:孩子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

以上两类情况,想要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

二、年上海各区对人户分离要求

1、黄浦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徐汇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需提供序号1—4、5(或6)、7的材料。

3、静安区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4、长宁区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普陀区

各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时间排序,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

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验证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至普陀区范围内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会依据招生计划数、实际验证人数,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须填写《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6、虹口区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下列材料进行信息核对:

①户口簿

②《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到6月19日)

④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其他相关证件

“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7、杨浦区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提交人户分离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

3.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8、闵行区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9、嘉定区

区教育局和各街镇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户籍跨街镇居住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在本区申请跨区、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时间先后排序。

10、宝山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请》,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顺序如下: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注意事项:

1.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2.自年起,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11、浦东新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6月19日。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年,以下两类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6月19日。

(二)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12、松江区

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

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由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3、青浦区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年6月19日)。

青浦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4、金山区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滨海地区、朱泾镇等学校计划学额空余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①持“居住登记回执”且有房产者:学生在本区无户籍(属本市外区户籍),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滨海地区、朱泾镇有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居住登记回执”。

②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在滨海地区、朱泾镇无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③其他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者。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年6月19日)。

15、奉贤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年6月19日)。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说明: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16、崇明区

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三、办理人户分离的方式

方式一:窗口办理

1、居民携带必须的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中心查验材料,对于受理申请,符合条件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3.材料齐的话可以当场拿到回执;

方式二:网上办理

1.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人户分离”关键字,自助办理。

2.可以选择窗口取回执(还是要到窗口)或者收费快递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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