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

努力在世界大学行列中书写鲜明印记

在践行上海城市品格中彰显上大特质

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困难找借口

追卓越、创一流

做晨曦中的赶路人和

更上层楼的攀登者

激荡新时代,阔步新征程

今天,上海大学正式发布

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欢迎报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宝山校区,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大学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年上海大学春季考试招生专业:

*无男女比例限制。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色盲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38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上海大学。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一)2月19日9:00-21:00,2月20日8: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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