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健委今早通报
年11月20日0—24时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例
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新增境外输入5+47
本土病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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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0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
病例1,居住于浦东新区,系外省返沪人员,抵沪后被落实管控,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2,居住于杨浦区,接外省市协查通报后被落实隔离管控,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3,居住于徐汇区,系此前本市报告的外省来沪本土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4—病例6,居住于浦东新区,均系11月15日本市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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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0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3,暂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4,暂住于青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5,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6,居住于松江区,
均系外省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被落实管控,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7,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8,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9,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10—无症状感染者12,居住于杨浦区,
接外省市协查通报后被落实隔离管控,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3,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14,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15,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16、无症状感染者17,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18—无症状感染者20,居住于崇明区,
均系此前本市报告的外省来沪返沪本土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1—无症状感染者25,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26,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27,居住于杨浦区,
均系11月15日本市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8,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29、无症状感染者30,居住于宝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31—无症状感染者33,居住于嘉定区,
系11月19日本市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居住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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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4+8
年11月20日,浦东新区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环林东路弄,
博山东路81弄,
孙建路弄,
陈春路弄,
高桥镇界浜场,
下南路弄,
环镇东路2号,
中科路弄,
川沙新镇鹿溪村,
新德西路弄,
华夏一路55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消毒等措施。
嘉定:0+8
截至发稿暂未公布。
杨浦:1+4
年11月20日,杨浦区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新增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河间路弄,
国顺路81弄,
长阳路弄,
鞍山四村第一小区,
内江路17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
崇明:0+3
年11月20日,崇明区新增3例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外省返崇人员关联病例,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于:
大东路生活区。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普陀:0+2
年11月20日,普陀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中,1人为此前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另1人为外省来沪相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居住于:
礼泉路弄2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
宝山:0+2
年11月20日,宝山区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于:
沈杨村戴南。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等。
徐汇:1+0
年11月20日0-24时,徐汇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黄浦:0+1
年11月20日,黄浦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市返沪人员,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闵行:0+1
年11月20日,闵行区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于:
莘松路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静安:0+1
年11月20日0-24时,静安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为外省来沪返沪人员,暂无居住地,抵沪后被落实管控。
松江:0+1
年11月20日,松江区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长宁:0+1
年11月20日,长宁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于:
延安西路弄。
青浦:0+1
年11月20日,青浦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于:
赵巷镇秀禾路弄9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等。
上海这5个区域划为疫情高风险区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以下区域风险等级(具体时间根据相关区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起计算):
一、疫情高风险区(5个)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礼泉路弄2号
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顺路81弄1号楼
杨浦区大桥街道长阳路弄41号楼
杨浦区四平路街道鞍山四村第一小区26号
青浦区赵巷镇秀禾路弄9号楼
二、疫情低风险区(5个)
下列街道、镇除高风险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杨浦区五角场街道
杨浦区大桥街道
杨浦区四平路街道
青浦区赵巷镇
北京昨日新增本土+
其中社会面例
新增死亡2例
11月20日0时至24时,新增例本土确诊病例和例无症状感染者(含1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其中例已通报),例隔离观察人员、例社会面筛查人员,无新增疑似病例;治愈出院6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1例,死亡2例。
死亡病例:
女,91岁,于11月19日医院,患者高龄,合并脑梗病史多年,遗留老年痴呆数年,生活不能自理。入院时脉搏、呼吸、血压、血氧测不出,神志昏迷,双侧瞳孔散大固定。临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休克、陈旧性脑梗死、阿尔茨海默病。入院后立即予以气管插管,接简易呼吸器辅助通气,持续心肺复苏约40分钟,心率、血压、血氧仍无法测出,无法恢复自主循环,于11月20日宣布临床死亡。
男,88岁,于11月19日医院,患者高龄,高血压病史20年,血压最高/mmHg,脑梗死病史6年,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10年前前列腺癌手术史,慢性支气管炎病史多年。临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入院后立即组织多学科专家组会诊,给予吸氧、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于11月20日突发心律失常,持续心肺复苏约50分钟,患者因基础病病情持续恶化,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死亡。
石家庄深夜通告
部分区域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11月20日,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发布关于在全市部分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鉴于当前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为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歼灭战,尽快遏制疫情蔓延,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1月21日0时起至25日24时,在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所在小区居民严格足不出户,其他区域居民原则上居家。除参与城市运行、市场保供、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以外,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每个家庭每天可安排一人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当日核酸已采证明,外出2小时采购生活物资。
二、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1米间距,不逗留,不聚集,不随地吐痰。对超过24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予以河北健康码赋码。
三、防疫、保供、保产、保稳、保安全、保医疗等车辆凭证通行,保供企业实行“点对点”接送;餐饮堂食、商场、各类密闭性文娱体育场所以及各类培训机构暂停营业;中小学、幼儿园实行线上教学,高校实行封闭管理;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闭环运行。域内参与防疫保供的市场、超市、餐饮、医院、外卖、快递等民生基本保障单位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
四、倡导居民网上购物,实行无接触配送。各区政府将组织保供单位、大型商超直供,及时配送有关物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五、医院,及时公布总值班电话和发热门诊电话,保障本辖区高风险区、隔离点、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等人员就医。区内各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产检生育、血液透析、肿瘤诊治、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和突发疾病患者可通过预约方式,实施点对点服务,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六、在此期间倡导居民非必要不离石,确需离石的要提前向目的地报备,机场、车站等交通场站须严格查验48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
七、各区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居家期间,根据安排就地转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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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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