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餐饮单位:
为扎实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结合实际,拟对我县部分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开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开业范围
全县除夜市、酒吧外的餐饮单位。
二、恢复开业条件
1.持合法有效的证照经营。
2.经营场所持续保持干净卫生和通风,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食品的前提下每天对地面等进行消毒杀菌2次并如实记录。
3.全部从业人员须持近期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天上、下班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如实登记,有发热、感冒、咳嗽、肠胃不适等症状的,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发热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村(居、社区);加工制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消毒液、口罩、体温枪等防护物资能持续满足需求。
5.严禁群体性聚集就餐。鼓励不提供餐位,打包让顾客带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外送;鼓励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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