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年度
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
十大案例和8个典型案例
年度内蒙古检察
公益诉讼十大案例
1.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针对在铁路泄洪桥上下游河道违法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等行为导致河道堵塞、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有效保障了铁路交通安全。本案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铁集团评为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火情,烧毁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检察机关做实做细调查取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综合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互动,“小案件”体现“大意义”。
3.自治区检察院督促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自治区检察院在审查呼伦贝尔市地区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地方政府怠于履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划定职责。向呼伦贝尔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推进本地区“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划定工作,为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资源和水产资源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呼伦贝尔市政府积极推动,并于年12月23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域全年禁猎的通告》。
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蒙边境界河行政公益诉讼案。
中蒙边境湿地长期存在建坝截水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充分履职,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拆除多年截断水源的违建水坝,有效保护了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健全完善中蒙边境湿地、界河保护长效机制。
5.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露天贮灰场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针对热电厂贮灰场露天作业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全面整治贮灰场大气污染问题。热电厂另建贮灰场,并将原贮灰场改造为城市公园,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形成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
6.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开垦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
年,兴安盟万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的报道引起了国内媒体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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