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区也积极行动,陆续制定有关政策举措,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6月1日,《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对于企业较为关心的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事宜,来看宝山区国资委的详细解答↓

实施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5号)、《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实施主体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本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和街道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宝山区国资(集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企业(以下统称区管国有(集体)企业)。

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房及国有受托经营性房产,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国有受托经营性房产是指部分公司存在受托经营资产,由于此部分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由相关公司作为主体与租户签署,因此,也纳入此次租金减免范畴。

支持对象

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承租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况:

1、教育事业因为疫情无法开业;

2、卫生事业如诊所、疗养院等因为疫情无法开业或生意惨淡;

3、文化事业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开放;

4、科技事业如研究院、评估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5、体育事业如各类场馆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6、劳动事业如职业介绍所、职培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7、民政事业如养老院婚介所社服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8、社会中介事业如各类咨询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9、法律服务业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营业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成本增加等证明材料。)

支持标准

对年承租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经相关国有企业审核上报区国资委后,可以免除年6个月租金,其中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申报材料(个体经商户前五项为必要材料、小微企业前六项是必要材料)

1、宝山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租金优惠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最终承租人租赁合同

5、最终承租人确认承诺书

6、小微企业承诺函

7、租赁合同(转租及园区类)

8、租金减免承诺书(转租)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房租减免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纸质扫描件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特殊情况通过线下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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