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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想申请公租房的你,是否有这样那样的疑问?这些常见问题汇总请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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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宝山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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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名义申请: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2)单位名义申请: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宝山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或实际办公地点在宝山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供应。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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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宝山区区筹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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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如已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企事业单位或为宝山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可由单位书面承诺后先入住后补证)

(2)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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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宝山区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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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可通过宝山公租房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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