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将嘉定区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嘉定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班飞行安全,将本区范围内的三个净空保护区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具体如下:

1、马陆镇:净空保护区域所对应的澄浏中路以东,丰茂路以南,s7沪崇高速以西,s6沪翔高速以北合围区域;

2、南翔镇:净空保护区域所对应的与宝山区、普陀区交界处以东,s6沪翔高速以南,沪宜公路以西,沪宁铁路以北合围区域;

3、江桥镇:净空保护区域所对应的吴杨东路、翔江公路以东,沪宁铁路、陇南路以南,s20外环线以西,吴淞江、苏州河以北合围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

来源:嘉定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武利荣

    

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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