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今早(12月8日)通报:年12月7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9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例。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例和无症状感染者73例。

本土病例情况

年12月7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9例。治愈出院24例。

病例1—病例17,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18,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19、病例20,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21、病例22,居住于长宁区,

病例23—病例27,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28、病例29,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30,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31—病例33,居住于宝山区,

病例34、病例35,居住于嘉定区,

病例36,居住于松江区,

病例37,居住于青浦区,

病例38,居住于奉贤区,

病例39,居住于崇明区,

以上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年12月7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43,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44—无症状感染者48,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49—无症状感染者82,居住于徐汇区,

无症状感染者83—无症状感染者93,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94—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虹口区,

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杨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宝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金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松江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青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奉贤区,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崇明区,

以上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年12月7日0—24时,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67例。

年7月3日0时至年12月7日24时,累计本土确诊例,治愈出院例,在院治疗例,死亡0例;无症状感染者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截至年12月7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出院例,在院治疗68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上海这18个区域划为疫情高风险区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以下区域风险等级(具体时间根据相关区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起计算):

一、疫情高风险区(18个)

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南昌路弄号

静安区临汾路街道闻喜路弄6号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平型关路弄21号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平型关路弄7号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广延路弄6号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万荣路弄号

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弄9号

静安区彭浦镇共和新路弄2号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光复西路号1号楼25层

虹口区江湾镇街道虹湾路86弄27号29层

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1弄31号

宝山区高境镇高境二村22号

宝山区庙行镇康宁路弄6号

嘉定区江桥镇金耀南路弄14号

松江区泗泾镇泽悦路22号桂花锦苑11号

青浦区夏阳街道沪青平公路弄9号

青浦区徐泾镇乐天路弄21号

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弄28号

二、疫情低风险区(4个)

下列街道、镇除高风险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虹口区江湾镇街道

宝山区高境镇

宝山区庙行镇

松江区泗泾镇

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

(一)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二)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上述优化调整措施自年12月8日零时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尽快接种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抗新冠策略千万条,核心就一条:得医院?

原标题:《上海昨日39+;抵沪未满5天者不再显示标记;医院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3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