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已到位,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双鸭山市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宝山区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2.2本项目总建设内容:一网改造3.千米,二网改造10.千米、分户改造10.25万平方米(具体各标段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本部、东保卫矿、七星矿、新安矿、双阳矿

2.4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各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第一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本部,管径DN25-DN,本标段招标控制价:99137.76元

第二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东保卫矿,管径DN32-DN,本标段招标控制价:.52元

第三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矿,管径DN40-DN,本标段招标控制价:.42元

第四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双阳矿,管径DN50-DN,本标段招标控制价:.8元

第五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矿,管径DN25-DN,本标段招标控制价:.4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3本次招标要求三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4本次招标要求四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5本次招标要求五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3个月(年04月至年0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暖通或给排水或管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中标后在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锁定管理。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

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或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6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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