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将于3月1日至6月30日,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一)对象范围
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年6月30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慈善组织除外)。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5、人员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3月1日至3月31日,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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