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年11月7日16时起,将市南区珠海路街道珠海支路1号海情花园1号楼,香港中路街道江西路35号辛中央国际2号楼,中山路街道湖北路27号,八大湖街道宁夏路号田家花园B区9号楼,金湖路街道泰州路20号划为高风险区;将市南区珠海路街道珠海支路1号海情花园2、3、4号楼划为中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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