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上海。新华社记者陈建力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民就医流程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号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民接受正常医疗服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明确就医流程,畅通就医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全市各街镇、居村、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均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2.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转运、妥善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及时予以救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推诿或延误治疗。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车辆要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需求。

3.医院、医院急诊、发热门诊原则上不停诊(医院除外),保障重症医学、血液透析、肿瘤放疗、肿瘤化疗、手术室、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连续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确保基本诊疗(配药)服务连续、稳定,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办医主体抽调医务人员时应确保上述机构和科室正常运行。

4.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结合本机构诊疗范围、专科特色及辖区居民用药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关药品。

5.各街镇要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和诊疗需求,通过社区安排专用车辆、巡游出租车、招募志愿者(私家车)等多种形式组建转运队伍,配备转运车辆。做好辖区内孕产妇、肿瘤放疗化疗、血液透析等患者登记造册,协助做好提前预约和转运就诊。

二、就医流程

(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就医

患者就医前需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协助和引导。外出就诊的患者在向社区防控部门报备后,由街镇安排车辆转运就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诊疗结束后,由街镇安排车辆接回。

(二)防范区人员就医

可自行前往本区域正常开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区域无法满足就医需求的,应搭乘街镇安排的专用车辆或巡游出租车闭环前往有关医疗机构就诊,也医院接受线上医疗服务。相关部门要做好市民就医需求交通保障。

(三)重点人群就医

急危重症患者,由本人或街镇、居村委联系救护车转运就诊。如暂时联系不到救护车,所在街镇应及时安医院。

血液透析、肿瘤放疗、肿瘤化疗患者按照“医院优先救治”原则进行就诊,医院被确定为医院或涉疫封管控的,由医院负责协调安排后续治疗,市、区两级防控办予以支持保障。

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的孕产妇,由本人或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对接救护车及对应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明确告知医院。

(四)配药购药服务

患者可通过居村委安排的志愿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各医疗机构等代配药,或到附近营业的零售药店代购药。相关医疗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可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或者开设简易配药门诊,为患有多种疾病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方便服务市民疫情期间的配药需求。医院、健康云APP“我要配药”功能模块进行复诊配药。

三、医院

(一)医院。各区确定至少有1家临床专科齐全、综合救治医院承担封控区管控区基本医疗服务职责,全力保障正常医疗服务不中断;孕产医院就诊。

(二)医院。全市医院做到“应开尽开”,并按照分区包干原则,对应支援各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儿科、中医等专科按医联体关系划片包干。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支援。

儿科医联体5家牵头单位分别对口指导五大片区儿科诊疗工作。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指导浦东新区、奉贤区;医院对口指导徐汇区、闵行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医院指导静安区、普陀区、长宁区、嘉定区;医院指导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崇明区;医院指导黄浦区。

中医医联体4家牵头单位分别对口指导四大片区中医诊疗工作。医院指导浦东新区、黄浦区、宝山区、松江区;医院指导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金山区;医院指导静安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医院指导虹口区、杨浦区、崇明区。

在此基础上,已设置和正在设置国家医学中心的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儿童医学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要发挥“守底线”作用,医院做好全市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防控办各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区防控办负责本区域居民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区内医疗资源调配,协调保障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指导各街镇、居村、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患者就医服务保障,及时回应就医诉求,动态更新封控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17日

(原标题: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为由限制!上海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就医流程)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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