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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双鸭山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7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于年8月5日向双鸭山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会议由市长赵荣国主持,督察组组长王幼平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邵国强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双鸭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双鸭山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年以来共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53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市“大环保”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监管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追责问责力度,年以来共给予97名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持续加大攻坚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4%,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实现三连增;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双鸭山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年5月31日,交办的25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双鸭山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些县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存在“口头重视、行动忽视”“等待观望、相互推诿”的现象。农垦、森工、监狱系统改革后生态环境管理出现真空地带,生活垃圾处置等历史积累问题未有效解决。相关部门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影响全市工作开展。以原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未得到充分改善,煤炭能源占比仍然较大。

研究部署工作不严不实。一些工作整体谋划研究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尖山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岭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未调整为三级响应。宝清县对露天矿山监管“松、软、散”,年以来未开展露天矿山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集贤县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攻坚克难决心不够。对突出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未有效解决。年双鸭山市市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1.74%,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双鸭山市区域内农垦系统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市地下水用量超出省政府下达指标。森林草原等生态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突出。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治理水平不高,抽查60家养殖场约近90%的养殖场存在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容积不足、用途改变或不正常使用及粪污直排问题。

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饶河县西丰镇新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建有西丰村村委会;饶河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饶河村有14户居民未连接污水排水管网;寒葱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个别居民向路边沟渠倾倒生活污水、使用未防渗的旱厕。

信访案件出现反弹。虽然建龙钢铁对异味扰民问题已进行整改,但群众投诉率依然较高。

三是重点领域工作存在明显短板

污水收集处理存在薄弱环节。双鸭山市区管网年污水收集率仅为26.92%,安邦河沿岸城市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问题突出。岭东区、宝山区部分平房、楼房生活污水分别直排到安邦河、宝运河。部分农场未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运行的6个农场污水处理厂急需提标改造;饶河县小佳河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分别未按期开工、建设完成。

固体废物管理漏洞严重。集贤县、友谊县部分乡镇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随意堆存。尖山区、岭东区普遍存在建筑垃圾无序倾倒问题。宝清县、饶河县部分乡镇、农村垃圾分拣中心闲置或改变用途。双鸭山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总量接近存储上限,风险隐患极大。

露天非煤矿山管理缺失。露天非煤矿山普遍未采取阶梯式方式开采,废弃物随意倾倒堆存至周边林地,破坏植被。座露天非煤矿山均未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一些废弃矿坑成为垃圾堆存坑,存在污染土壤风险。

煤矸石堆存问题突出。近百座矸石山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裸露的煤矸石造成扬尘。煤炭开采每年排放疏干水万吨,造成地质塌陷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尚需提升

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由于缺乏对企业有效监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抽查的多家企业存在未进行环保验收、未批先建、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宝清县原五九七农场、原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丰越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分别存在破损矿物油桶随意堆存、农药瓶收集储存转运台账不规范、废蓄电池储存管理不到位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不畅,多个村屯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废弃菌袋等随意堆存。污水治理不到位,双鸭山农场、胜利农场、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厂负荷过低或无法正常运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缺位,粪污直排问题突出。

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双鸭山市天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友谊县聚隆粮食经销公司、集贤县瑞晟供热公司等单位对砂石、物料、炉渣等普遍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督察要求,双鸭山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生态环境改善需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督察强调,双鸭山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双鸭山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双鸭山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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