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沪环办[]5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拟订了《年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可联系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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