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聘用工作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数量及工作岗位
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面向全市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53人(合同制用工)。其中:集贤县6人、友谊县11人、宝清县9人、饶河县8人、尖山区2人、岭东区5人、四方台区5人、宝山区7人。
被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分派到县区所属乡镇、街道从事工会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详见公告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详见公告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省总补贴(其中含全总每人元/月补贴;省总每人元/月补贴)和县区总工会负责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险两部分组成。
特别说明:全总和省总的补贴如因政策原因取消,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上级工会工资补贴也随之取消。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各县区总工会按月发放。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年5月30日8:30—年6月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年及以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报考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备注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jpg格式,不超过k);
(5)考生请详细填写《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6)《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扫描版和纸制版各一份。(本人签名部分请本人手写签字)。
(7)复转军人;有工会、党群、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工作经历者;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或区总工会的岗位,并需按户籍所在地报考相应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不按要求报考均视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截止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相关事宜联系人见附件3。
六、考试与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双鸭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一)考试
此次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成绩各为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分钟。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如果招聘人员分数出现并列,以有复转军人和有工会、党群、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工作经历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无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遇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市总工会对其社会诚信、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继续从笔试、面试总成绩高者中等额递补,并对其进行考察。
通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双鸭山市总工会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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