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6例(广西14例,四川12例,上海10例,广东6例,吉林4例,浙江3例,福建3例,北京2例,黑龙江1例,河南1例),含15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10例,浙江3例,河南1例,广东1例);本土病例例——
吉林例,其中长春市例、吉林市例、四平市11例、辽源市1例、松原市1例;上海50例,其中闵行区20例、徐汇区6例、宝山区5例、静安区4例、普陀区4例、浦东新区4例、嘉定区3例、黄浦区2例、虹口区1例、松江区1例;辽宁12例,其中沈阳市5例、葫芦岛市4例、鞍山市2例、营口市1例;黑龙江10例,其中哈尔滨市9例、七台河市1例;福建9例,其中泉州市8例、南平市1例;河南9例,其中周口市8例、漯河市1例;天津8例,其中西青区4例、静海区2例、河西区1例、河北区1例;山东8例,其中泰安市4例、滨州市3例、淄博市1例;河北7例,其中廊坊市3例、唐山市2例、秦皇岛市2例;广东4例,其中肇庆市2例、深圳市1例、东莞市1例;陕西4例,均在安康市;江苏3例,其中泰州市2例、徐州市1例;安徽3例,其中芜湖市1例、淮南市1例、六安市1例;浙江2例,其中嘉兴市1例、台州市1例;江西1例,在南昌市;广西1例,在桂林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甘肃1例,在兰州市。
含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例,福建4例,陕西4例,山东3例,天津2例,浙江2例,辽宁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6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5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例(无重症病例),现有疑似病例19例。累计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3月2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5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19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境外输入例,本土例——
上海例,其中浦东新区例、闵行区例、徐汇区例、嘉定区例、崇明区例、松江区例、宝山区89例、普陀区67例、静安区65例、黄浦区55例、长宁区46例、奉贤区45例、青浦区43例、杨浦区35例、虹口区26例、金山区14例;吉林例,其中吉林市例、长春市例、四平市5例、松原市1例;福建例,其中泉州市例、漳州市3例;河北例,其中唐山市例、廊坊市35例、石家庄市1例;辽宁例,其中沈阳市65例、营口市38例、大连市8例、锦州市2例、辽阳市1例;山东58例,其中滨州市38例、潍坊市16例、青岛市1例、泰安市1例、威海市1例、聊城市1例;安徽35例,其中淮南市14例、芜湖市12例、铜陵市6例、淮北市1例、滁州市1例、阜阳市1例;广东18例,其中深圳市6例、肇庆市5例、东莞市3例、佛山市1例、茂名市1例、汕尾市1例、清远市1例;江苏16例,其中苏州市7例、南通市5例、南京市1例、徐州市1例、扬州市1例、宿迁市1例;黑龙江15例,其中哈尔滨市7例、佳木斯市7例、鹤岗市1例;广西12例,其中防城港市9例、桂林市2例、崇左市1例;云南11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5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4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例;甘肃11例,其中兰州市10例、甘南藏族自治州1例;天津8例,其中河北区3例、河东区2例、西青区2例、河西区1例;江西7例,其中南昌市6例、上饶市1例;河南5例,其中漯河市3例、南阳市1例、周口市1例;浙江3例,其中杭州市1例、嘉兴市1例、舟山市1例;湖北2例,其中鄂州市1例、黄冈市1例;内蒙古1例,在通辽市。
当日转为确诊病例例(境外输入15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例(境外输入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例(出院例,死亡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2例(出院80例),台湾地区例(出院例,死亡例)。
北京无新增本土病例
3月27日0时至24时,北京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治愈出院13例。
上海:3月28日5时起,
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核酸筛查
上海市卫健委今晨通报:年3月27日0—24时,上海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0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17例确诊病例和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
3月27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综合前几轮核酸筛查情况并经专家评估研判,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切块式、网格化核酸筛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8日5时起,上海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第一批,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包括浦东新区全区,奉贤区全区,金山区全区,崇明区全区,闵行区浦锦街道、浦江镇,松江区新浜镇、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先行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1日5时解封。同时,浦西地区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控管理。第二批,4月1日3时起,按照压茬推进的原则,对浦西地区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5日3时解封。
二、封控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人员和车辆只进不出。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外卖、快递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不得进入住宅小区。
三、封控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保障基本运转的外,均实行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村委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公安干警、外卖快递人员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正常出行。
四、封控区域内,所有企业实施封闭生产或居家办公,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交通、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除外。
五、封控区域内,暂停公交、地铁、轮渡、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经各区政府或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核实后通行,其余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六、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封控期间应需要提供平价主副食品供应。要畅通绿色通道,保障市民群众特别是孕产妇、血透、放化疗等特殊患者的应急就医需求。各区、各街镇和各社区要落实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响应市民群众诉求。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支持理解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按所在街道社区或单位通知要求,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筛查。期间如未参加核酸筛查,随申码将被赋“黄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优化调整防疫措施。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据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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