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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小升初首次采用公民同招,超额摇号,假设对口学校人户一致且未报民办的生源已经招满,那么人户一致未被民办录取以及后面所有的都是被统筹安排的。也就是说,如果你选择了民办摇号,基本上约等于自动放弃了对口公办优先录取的机会,很多家长之前购买的学区房也就相当于“作废”了;如果民办没有录取,那就要重回公办池子里重新排序或是统筹入学,进入那些还没招满的公办学校。在这里整理了各区的升学实施意见,总结出以下录取顺位的排序,供大家参考(具体详情请往下看各区排序规则)。上海16区录取顺位黄浦区五年一户黄浦区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黄浦小升初录取顺位:本区学籍,未报民办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外区学籍,有本区户籍,未报民办外区学籍,有本区户籍,报民办未录取外区学籍,有本区居住地,未报民办外区学籍,有本区居住地,报民办未录取其他类,未被民办录取,同类排序靠后徐汇区部分学校五年一户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超额采用”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徐汇小升初录取顺位:人户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未报民办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未被民办录取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分,未报民办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分,报民办未录取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长宁区长宁区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长宁小升初录取顺位: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非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及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静安区静安区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学籍学生(申请回外区就读除外),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申请回本区就读并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外区学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的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静安小升初录取顺位:本区学籍,未报民办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其他类统筹入学普陀区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普陀区的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理论上有学籍的都是进入对口公办初中,回户籍(居住)地的按区内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普陀小升初录取顺位:未报民办,有普陀学籍未被民办录取,有普陀学籍其他类统筹入学虹口区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升初录取顺位:一、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二、选择跨区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本区就读五年级回本区户籍地回本区居住地外区就读五年级回本区户籍地回本区居住地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至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号)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的,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杨浦区杨浦区公办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不论你户籍是在上海哪个区,只要是杨浦学籍,都是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小升初录取顺位:未报民办,有杨浦学籍未被民办录取,有杨浦学籍无杨浦学籍统筹安排闵行区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下,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升初录取顺位: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非沪籍,有上海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统筹安排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随行子女入学宝山区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小升初录取顺位:宝山区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未被民办录取的学生排序排在同类后面。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嘉定区五年一户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升初录取顺位:人户一致,未报民办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人户分离,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人户分离,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时间先后排序。)其他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浦东新区五年一户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松江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参照本市户籍操作。小升初录取顺位:一、城区五所街道(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区域: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一致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分离户籍本区非五所街道人户分离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户籍港澳台城区有房产外省市户籍城区有房产外国籍城区有房产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城区无房产外省市户籍无房产二、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外国籍本镇(地区)有房产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外省市户籍无房产金山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金山区统筹安排入学方式:一、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二、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其他符合条件者。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三、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青浦区如果同一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该档次中的所有学生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该档次中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及该档次以下的学生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小升初录取顺位: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按入户年限排序录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分)且有直系房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旁系亲属,房产为非直系旁系亲属,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分)但无房产非本市户籍:有房产但积分不达分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分奉贤区奉贤区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年4月23日。小升初录取顺位: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其他情况。崇明区三年一户崇明区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小升初录取顺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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